董事会绩效与董事经理人薪酬

董事会及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

(1)自我评鉴

 

自我评鉴

评估周期

评估期间

评估范围

评估方式

评估内容

每年执行一次

2022.10~

2023.09

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自评及议事单位执行
  • 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董事职责认知及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
  • 提升董事会决策品质/公司目标与任务之掌握及内部关系经营与沟通
  • 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 董事之选任及持续进修
  • 内部控制

每年执行一次

2022.10~

2023.09
个别董事成员 个别董事成员自评及议事单位执行

每年执行一次

2022.10~

2023.09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自评及议事单位执行
  • 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
  • 功能性委员会职责认知
  • 提升功能性委员会决策品质
  • 功能性委员会组成及成员选任
  • 内部控制

每年执行一次

2022.10~

2023.09
薪资报酬委员会 委员自评及议事单位执行
  • 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
  • 功能性委员会职责认知
  • 提升功能性委员会决策品质
  • 功能性委员会组成及成员选任  

每年执行一次

2022.10~

2023.09
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员会 委员自评及议事单位执行 

「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业经2017年10月29日董事会修正通过,由董事会及各功能性委员会议事单位,分别就「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薪资报酬委员会」及「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各分为三个等级:超越标准、符合标准及仍可加强。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资报酬委员会」及「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员会」之自评结果皆为标准以上,且无重大之改善项目,评估结果于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向董事报告,并做为董事会及功能性委员会成员其绩效、薪酬及提名续任之参考。

 

(2)外部评鉴

 

外部评鉴

评估周期

评估期间

评估范围

评估方式

评估内容

每三年执行一次

2023.09~

2024.08

董事会 以线上自评问卷及实地访查之方式进行评核

委托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办理外部董事会效能评估,就董事会之组成与分工、董事会之指导与监督、董事会之授权与风管、董事会之沟通与协作及董事会之自律与精进等5大构面,以线上自评问卷及实地访查之方式进行评核。

本公司董事会绩效评估之执行,至少每3年由外部专业独立机构或外部专家学者团队执行评估一次。2024 年本公司委托「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办理外部董事会效能评估,就董事会之组成与分工、董事会之指导与监督、董事会之授权与风险管理、董事会之沟通与协作及董事会之自律与精进等5大构面,以线上自评问卷及实地访查之方式进行评核,并于2025年2月13日董事会将评估结果向董事报告。下次外部评鉴预计安排在2027年第四季进行,并于2028年第一季向董事会报告。

 

外部机构及评估委员具备独立性之理由:

中华公司治理协会执行本公司董事会绩效评估作业之执行委员及负责专员,秉持公正客观、诚信态度且无任何影响独立性之情事,并皆已签署保密声明书及独立性暨诚信原则声明书。

 

「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出具之评估建议:

  1. 贵公司于年报揭露之组织结构图中,于审计委员会辖下设置「反托拉斯法律遵循总顾问」,以因应过往阶段性任务所需,而现今公司营运所面对的法令环境更为多元复杂,建议贵公司思考是否将它更改为较适合现行法令遵循功能之名称。
  2. 贵公司已于公司网站设置利害关系人专区及审计委员会信箱,惟目前揭露之位址较不易搜寻,建议贵公司审视并适度提升揭露位址,使利害关系人得以迅速、完整地了解相关资讯,提升公司资讯之透明度。

 

请点此参阅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外部评估总评

 

 

 

董事、经理人酬金

(1)董事酬金

由董事会依公司章程之授权依董事对公司营运参与程度及贡献价值,并参酌国内外同业水准所订定之「董事及功能性委员会委员薪酬办法」规定发放。

 

董事之报酬,依担任董事长及功能性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而加给,并得依营运绩效或董事绩效评估结果酌减。

董事之酬劳,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当年度公司如有获利,应提拨不低于5%为员工酬劳及不高于1%为董事酬劳。但公司尚有累积亏损时,应预先保留弥补数额。

 

2024年起,本公司将于股东常会报告董事领取酬金情形,包含酬金政策、个别酬金内容及数额。

 

(2)经理人酬金

 

经理人薪酬政策

依据薪资报酬委员会及董事会订定之「经理人薪酬政策」原则给付,每年度由薪资报酬委员会审议后,提报董事会决议。公司亦长期与外部专业顾问团队合作,确保经理人薪酬政策、给付水准与市场脉动连结。本公司经理人薪酬与公司经营绩效连结,整体奖酬由薪资、长短期变动奖金以及盈余分配之员工酬劳组成,其中变动奖酬依据营运绩效表现核定,依职务及绩效占整体薪酬70%至90%不等。同时,经理人长期奖酬计划,绩效评估期间为3年,形式奖酬占比高于50%,并订有索回条款,由薪资报酬委员会依公司长期发展策略设定绩效目标,除EBITDA、策略产品之营收、毛利率、营业利益率及对股东贡献等财务性指标外,亦纳入以ESG永续绩效与重大主题管理目标,扣结「环境永续」、「共融成长」与「灵活创新」之三大主轴,深化与股东利益连结并实践永续经营承诺。

 

经理人持股规范

经理人部分酬金以方式给予,董事会于2023年2月23日订定「经理人持股规范」,并经2024年3月11日检讨与修正,要求经理人之持股价值为年度本薪之一定倍数:兼任经理人之董事长、执行长、总经理为10倍,其余经理人为5倍。经理人须于派任或办法生效后5年内达成持股目标,并在担任经理人期间维持上述持股价值,以强化公司治理,降低管理风险。